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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解释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2006年12月21日

  2006年12月1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等联合召开的宣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若干问题的解释》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会议。本会王祖德副主任参加了座谈会并作了题为“正确理解司法解释,充分尊重法院权威”的专题发言。

  王祖德副主任在发言中认为,仲裁法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于中国仲裁界来说是一个重大事件,其对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的影响将是长远的。司法解释既体现了《仲裁法》的主要立法原则,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对仲裁活动的支持和适度监督。王祖德副主任还认为仲裁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的权威,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及时调整和改变在实践中与司法解释有冲突的规定和做法。仲裁机构应积极从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角度出发,通过确立正确的仲裁理念、改革仲裁工作体制、努力提高仲裁工作质量,来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此次座谈会旨在总结经验,交流意见,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以及部分仲裁机构的专家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