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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7日至20日,全国仲裁机构区域合作协调人会议在北京召开,八个片区34名区域合作协调人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卢云华副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贾东明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黄新华处长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吕勇处长在会上作了报告。报告提及当前应暂缓仲裁机构换届和新建仲裁机构工作,做好非公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以及聘请香港、澳门特区人士担任仲裁员的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刘茂亮同志也作了《关于证券、期货仲裁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会乔宪志主任作为华东片的协调人参加了会议,并代表华东片向大会汇报了华东地区28家仲裁机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就全国仲裁工作的发展形势作了发言。
卢云华副司长先后作了两次重要讲话。他阐述了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一些基本考虑,分析了当前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情况,并就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任务、协调人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卢云华副司长还总结了2004年全国的仲裁工作,明确了当前全国仲裁工作的形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他在讲话中强调当前全国仲裁工作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大力提升仲裁服务功能,形成推行、融入、合作、质量、服务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努力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卢云华副司长还就2005年的工作提出了“总结十年经验”、“开展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的调研”、“修改仲裁法”、“组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等十项要求。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结果,本会2004年受理案件1073件,案件总标的26.8亿元,在全国185家仲裁机构中均名列第五,比2003年各上升了两个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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