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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持续性发展
2005年3月17日

  ——华东地区仲裁机构负责人会议在上海召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2005年1月召开的全国仲裁机构协调人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全国仲裁工作跨越式发展和持续性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由华东区域5位协调人牵头,于2005年3月17日在上海召开华东地区仲裁机构负责人会议。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传达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仲裁机构协调人会议精神,交流各仲裁机构开展发展工作的经验,研究如何实现持续发展的问题。会议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乔宪志主持,江苏、山东、上海二省一市28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共计47人出席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吕勇处长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期间,上海、无锡、青岛、南京、济南、淮安、临沂、扬州、德州、济宁等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结合十年仲裁发展工作的基本经验,就仲裁机构在第二个十年如何实现持续性发展问题先后作了交流发言。会议认为,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中国仲裁要围绕二次创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全面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实现持续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对我国仲裁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江苏、山东、上海二省一市地处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和比较发达地区,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很快,为仲裁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近十年来,华东区域的仲裁工作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巨大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必须抓紧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总结本区域仲裁工作的规律、特点和经验,规划好今后十年工作发展的思路,完成“二次创业”的重任。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吕勇处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十年来华东区域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指出:华东区域仲裁工作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做好华东区域仲裁工作对全国仲裁事业影响重大。华东区域仲裁工作发展势头较好,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值一倍还多,位处全国八大区域之首。华东区域的仲裁工作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需要我们去深度开掘。华东区域仲裁工作体制结构在不断优化,且结构优化效果明显。吕处长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华东区域仲裁工作的发展与快速发展的华东区域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全国仲裁工作发展对华东区域仲裁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华东区域良好的区位优势还没有在华东区域仲裁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华东区域仲裁工作的作用也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华东区域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全国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为此,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吕勇处长要求华东地区的仲裁机构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要继续贯彻落实长沙会议的精神,艰苦奋斗,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二次创业”中去,努力实现仲裁工作的快速发展,使华东区域仲裁工作能够成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先行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