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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2005年4月12日

  为了加强对仲裁法律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推进“会校合作”,实现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势互补,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经认真协商,决定建立全面合作关系。2005年4月12日上午,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本会2311室举行。本会乔宪志主任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郑成良院长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并交换了协议文本。

  根据合作协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作为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的科研基地,共同开展仲裁法理论研究,为仲裁实务的质量提高提供法学理论帮助;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基地,为仲裁法学等法学教学提供信息资料和实践场所。合作双方将携手努力,为繁荣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促进仲裁法学的教学、研究作出贡献。

  本会王祖德副主任、汪康武副主任,专家咨询委员会陈志春副主任、霍正美副秘书长、仲裁部滕家林部长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周伟副院长、叶永禄教授、萧凯教授、陈方教授参加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