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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课题,目前正在顺利推进。今年1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协调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仲裁界正式提出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已经从制度生成阶段平稳过渡到快速发展阶段。3月份华东仲裁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各仲裁机构要实行“二次创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临沂仲裁委把“二次创业”提上了重要日程。面对目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认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承的,应当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
一、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是仲裁工作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与其他仲裁机构相比,临沂仲裁委属于成立较晚的仲裁机构之一。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关心指导和各兄弟仲裁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先导,以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和临沂仲裁精神,自我加压,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目前我委各项工作已涉入稳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服务当地经济和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多次得到市政府、省政府法制办及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的肯定。
这次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试点单位之一,对我委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我们认识到,困难与优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分析认为,目前我国仲裁工作发展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大多数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发展同先进地市仲裁机构的发展存有较大的差距。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无形中为我们施加了压力,增添了危机感。要想转变这种局面,发展是唯一的出路。而发展,必须有一种历史的、长远的眼光,必须有大手笔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的提出非常必要和及时。加强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订二次创业发展规划是抢抓机遇,加快仲裁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科学化管理、提高仲裁机构发展能力、提高仲裁社会形象的客观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握两者内在的辩证关系。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是二次创业的基础性工作,是二次创业的保证;而二次创业是规范化的延伸,是规范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规范化建设主要体现的是具体标准,二次创业显示的是发展的态势和水平。两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对于提高仲裁机构内部素质和外部形象,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促进对外贸易,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所以,以积极的姿态、强有力的措施,做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规划工作是临沂仲裁工作的必然选择。
二、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奋斗目标,促进仲裁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去年,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有关负责同志于11月到临沂调研,引起市委市政府和我委全体上下的高度重视,我们立即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会议和领导班子会议,对此进行分析论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临沂实际,抓好落实。从思路设想到初步方案,到与兄弟仲裁委交流,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发展措施,投入改造办公设施条件,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拟定发展思路。今年上半年我们就规范化建设问题再次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得到大力支持。同时我们按照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在一系列具体措施上加大了力度,来保障各项奋斗目标任务的实现。
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二次创业、实现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号召,提出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宏伟目标,为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任务,我们对全体人员进行了二次创业的总动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实行二次创业和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做好我市仲裁工作的信心和决心,长打算短安排,在二次创业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把规范化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针对目前我委实际,我们认为,二次创业战略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开展二次创业的要求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开拓。总体奋斗目标,就是要经过二次创业,使临沂仲裁委受案数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中占有相当份额;使仲裁体制在社会生活和对外经济交往中产生规模效应,基本形成临沂仲裁品牌;仲裁在处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中的优势和特色得以充分体现,仲裁法律制度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接受。仲裁社会普及率、标准格式合同文本规范率达到90%以上,仲裁机构约定率达到理想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现代化:队伍建设达到优化结构,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队伍:体制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年受案数达到5000件以上,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在总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从硬件、软件、业务指标、其他工作等方面分解成各阶段目标和分年度任务目标,并辅以相应措施予以落实。目前有关工作正在实施之中,我们有决心、有信心通过不懈努力,将临沂仲裁事业做大做强。
三、继续弘扬沂蒙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以饱满的热情和崭新的姿态投入到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工作中去。
仲裁事业的前景是美好的,仲裁机构规范化的任务是艰巨的,二次创业的道路是漫长的。在今后的奋斗过程中,肯定会有曲折,不会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顽强拼搏甚至几代仲裁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决心践行以下几个方面,为实现仲裁机构规范化和二次创业的任务目标而不懈努力。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好牢固的思想基础。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的提出本身就是一次思想的解放,一种开拓性的思维。要想扎扎实实地做好这两项工作,就需要我们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思路。自今年下半年开始,一方面开展一次深入广泛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同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学习借鉴兄弟仲裁机构先进经验,加快我委发展步伐。
(二)继续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融人工作。一是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全方位、深层次、高投入地搞好宣传,广造舆论氛围。二是继续落实好《在委员单位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目前与市工商联、贸促会、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就贯彻非公有制企业、保险行业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要加大推进力度。三是认真贯彻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重点与建设、经贸、金融等部门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合同文本规范率和仲裁机构约定率。四是借庆祝仲裁法实施行十周年之机召开一次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大会和多种形式的座谈会,以此掀起全社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高潮,提高仲裁的社会认知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诚信意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实现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必须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仲裁工作队伍。首先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要学法律,还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理论,树立市场理念,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今年1月份,我们对仲裁员实行面向社会招考的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正进行仲裁联络员的招聘工作,下步打算加强培训和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注重廉洁自律意识和诚信建设,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目前已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50多项。四是加快县区分会试点和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工作,构建仲裁工作网络。
(四)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审理仲裁案件。办案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关乎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中心,必须始终坚持常抓不懈。坚持把好案件受理关、审理关、裁决关,建立一整套完备、科学的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与仲裁员签署办案责任状,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实行错案追究制和问责制,切实提高“三率”,充分发挥仲裁机制的优势与特点。
(五)进一步发扬临沂仲裁精神,艰苦创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团队、拼搏、创新、奉献”的临沂仲裁精神是我们在实践中长期奉行和坚持的仲裁宗旨,是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和沂蒙精神在仲裁实践中的延伸。正是因为依靠这种精神,才使得我委的工作发展至目前的局面,在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的过程中,这种精神更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们始终要坚持和发扬的。
(六)强化目标意识,建立先进的工作机制,激励委员会自身及全社会为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献计献策,共同努力。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委实际,建立和完善一套完备的工作机制,实现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二次创业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做好临沂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二次创业工作,开创临沂仲裁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