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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仲裁制度的诞生。它立足于我国实际,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采取了自愿选择、或裁或审、一裁终局的规则,形成了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新途径。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185家仲裁委员会,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仲裁机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加快发展仲裁事业
(一)发展仲裁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同志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国仲裁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仲裁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仲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良好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开创仲裁崭新的工作局面。
(二)发展仲裁事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与世界经济接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仲裁有着公正廉洁、意思自治、灵活方便、便捷经济、保密性强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一种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特点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经济纠纷,净化经济环境,维护经济秩序,可以说,仲裁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系统。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在经济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化和多元化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种准司法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对各种经济纠纷的及时正确处理,对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起到服务、规范、监督和调节作用,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三)发展仲裁事业是维护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基本保证。市场经济的主体所进行的各种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大多是采用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体现着企业的管理水平。严谨的合同管理行为能够使企业提高管理层次,尽量避免纠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越来越注重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企业明智地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既有利于维护客户的良好关系,又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节省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发展仲裁事业是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投资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客商投资的信心,尤其大客户更注重投资的地方是否真正具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办事制度和法律、法规,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的投资收益。作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仲裁工作,目前尚未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保障作用。如果法律不健全,法制意识差,政策透明度低,随意性大,遇到麻烦和纠纷不能依法得到公正、及时、合理的解决,其他方面的条件再优惠、再方便,外资也不会来,即使来了也要撤走。因此,发展仲裁事业对于扩大一个地区的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全面推动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全国仲裁事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仲裁工作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只有紧紧围绕“发展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这个主题,把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切实做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各项工作,促进仲裁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一)扩大仲裁服务领域,加快融入市场经济的步伐。仲裁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制度,离开了市场经济,它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因此,仲裁工作要始终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观念,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对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运行特点、各种经济构成、纠纷情况等有深入了解,自觉置身于经济建设的前沿,善于发现并捕捉那些影响经济秩序、影响经济运行的因素,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寻求最佳的处理方案。努力提高依法解决纠纷的本领,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纠纷中,从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法中,寻找既有利于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经营中的重大漏洞,可以用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向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仲裁工作建议,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搞好服务。
(二)深化仲裁体制改革,探索仲裁事业发展的新机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我们自身的环境建设也有一个如何与
外部新环境相适应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推行的力度才会进一步加大。我们要紧密联系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既要有创新意识,又要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突出重点,抓住要害,不断深化内部体制的改革,不断总结和探索做好仲裁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机制。通过公正办案、高效服务,良好形象,赢得社会信赖和支持,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推广新的仲裁理念,全面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通过十年的仲裁宣传,市场经济的主体对仲裁的认知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开始主动尝试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全社会仲裁意识亟待提高的问题仍很突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投入,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宣传仲裁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仲裁法律意识,营造当事人认可仲裁、选择仲裁、依赖仲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发展仲裁事业的合力。目前,仲裁事业已进入到了“二次创业”关键的发展阶段,需要全国仲裁一盘棋,强化横向联合,推动区域合作,形成仲裁规模整体发展效应,全面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使仲裁深入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层面。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要不断创新事业发展机制,主动贴近市场经济主体,加强与人民法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有形市场的协调和交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合力推动,共谋发展。
强化仲裁机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队伍
发展仲裁事业,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仲裁工作队伍的素质是关键。要继续把仲裁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管理,强化培训,严格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办事公道、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专业化仲裁队伍。
(一)努力实现仲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仲裁的性质地位和优势、特点是通过仲裁员来体现的,特别是公正仲裁,需要仲裁员和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工作队伍的素质高低,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仲裁事业的生存与发展,事关仲裁机构的信誉及形象。为此,要积极推进仲裁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始终坚持把公正和服务作为做好仲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平凡的仲裁岗位上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注重培养仲裁专业人才。目前我国仲裁事业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人才培养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事关仲裁事业的发展大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成果、新理念,要求我们既要把仲裁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又要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来抓。要站在事关仲裁事业发展成败的高度,进一步加大投人,以更新知识和树立新的仲裁理念为重点,有计划地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定期精选办案经验丰富、品行高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首席仲裁员水平与能力的仲裁尉新谓干培训,加强以提高仲裁工作人员实际能力为主要任务的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注重培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大力提高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一批能够担当新时期仲裁工作重任的仲裁专业人才。
(三)全面加强仲裁文化建设。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仲裁文化和仲裁理论的指导,仲裁文化的弘扬和仲裁理论的丰富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要组建仲裁文化与理论研究组织,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有计划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活动,有计划开展仲裁文学创作、仲裁影视作品演播、仲裁公益广告、仲裁主题文艺演出、聘请知名影星担当仲裁宣传大使等仲裁文化活动,使仲裁寓教于乐,深入人心。从仲裁庭布置、开庭用语、开庭组织、工作方式、法律文书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仲裁文明和仲裁文化,创造和解、和谐气氛,逐步形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鲜明特色。
十年艰苦奋斗的历程充分证明,只要我们牢固树立科学的仲裁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切实提高仲裁服务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我国的仲裁事业就能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就能够开创仲裁事业更加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