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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国一流的仲裁机构 ——成都仲裁委8年创业记
2006年5月16日

  成都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于1997年4月4曰正式成立。八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成都仲裁委始终坚持“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快捷办案,以良好的信誉取得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当事人的信任。八年多来,每年受理的案件平均以30%的速度递增,至2004年共受理案件2336件,标的额32亿元。多次在全国仲裁会议受到表彰并介绍经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评价成都仲裁委是“我国优秀的仲裁机构”。.

  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行体制创新

  1、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实行企业化管理,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成都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全国仲裁机构中率先实行了全员合同制。在1997年4月成立之前,按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会同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过层层考试,择优录用,与工作人员每两年签一次聘用合同。在分配方面,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办案质量、数量、办案标的挂钩,从而激励工作人员多办案、快结案,办好案,调动了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搞活,并适应了仲裁工作自身的性质和特点,从而使仲裁委秘书处成为了一支团结、精干、高效的队伍,体制创新走在全国仲裁机构的前列。成都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同类城市仲裁机构相比,人员少而精,人均办案数量位居前列。

  2、建立和实施各项工作制度。仲裁委秘书处建立了立案和裁决书逐级审阅把关制,组庭、指定仲裁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秘书处每周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办公会议制等制度并贯彻实施。经过多年的探索,结合实践,制订了《成都仲裁委员会立案规范》、《成都仲裁委员会庭审规范》、《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同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全体仲裁员例会,对仲裁员进行公正、廉洁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并常抓不懈,形成制度。成都仲裁委从案件的立案、审理到裁决,从案件的程序到实体,从形式到内容都得到了规范和制度保证,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3、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一是所有的仲裁收费全部上缴市财政,所需支出上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核拨。二是向财政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仲裁员、工作人员坚持按规定纳税,实行代扣代缴。三是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或一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向仲裁委全委会报告全年收支情况;换届时作出审计报告。四是完善财务制度,制定了<成都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务收支办理程序及审批制度>、(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办案报酬给付制度和交通费给付办法)、《成都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奖金提取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制度。五是坚持勤俭办事业,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六是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经界定后,已于2004年5月17日将仲裁委的房屋产权等上缴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

  二、坚持“质量是仲裁工作生命线”,仲裁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八年来,成都仲裁委员会被法院撤销的案件仅占O.5%,案件的调解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到了40%至67%之间,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仲裁案件的审理,一是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二是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办案程序的严格、公正,保证了案件实体的公正,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与全国仲裁机构整体水平相比,成都仲裁委员会案件的被撤销率较低,案件的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较高。三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于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为己任,急当事人所急,十分注重纠纷的调解、和解工作,竭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让各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体现了仲裁案件的最佳效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四是加强对仲裁队伍的培训。每年都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仲裁员进行培训。每逢疑难案件及时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讨,确保案件的公正。五是遵循仲裁为民的服务宗旨.尊重民意,爱惜民财,维护民利,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平等、公正、效率、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三、狠抓队伍建设,仲裁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成都仲裁委员会现有180名仲裁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全系兼职,主要由省、市区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专家教授: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高级律师、退休法官等几个方面人员组成。成都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有13名工作人员。

  1、狠抓规范管理。仲裁员的选聘按照公道、正派的原则由各单位推荐,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考察、培训、考试,并报经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后聘任。仲裁案件在接受仲裁申请、立案、组庭、调查审理、调解或裁决等环节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

  2、狠抓廉洁自律。仲裁委成立以来实行严格的公正廉洁制度,制定了《办案九不准》、《仲裁员守则》、《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一旦发现立即解聘。对违纪违法仲裁员实行终身禁入制。由于有了这些廉洁自律的规定,至今尚未发现仲裁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案件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违反<办案九不准)的情况。为了监督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办案廉洁情况,秘书处实行了仲裁员办案声明书、当事人回访制度,在网站上设立了投诉电话,在秘书处办公地点设置了当事人投诉意见箱。仲裁委廉洁公正的办案作风,深受当事人好评,不少当事人甚至是败诉当事人表示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赢得坦荡,输得明白”。

  3、狠抓公正透明。一是将成都仲裁的各项制度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二是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公开。三是仲裁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在仲裁委员会的全体大会上公开,并在秘书处每周一次的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监督,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仲裁委职工和仲裁员的监督。

  四、仲裁案件逐年增多,成都仲裁工作的信誉度不断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具有协议管辖、一裁终局、没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性质和特点,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的权力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当事人只有基于对仲裁的优势、特点的认可和对仲裁机构的信任才会自愿选择仲裁。

  1、仲裁领域不断拓宽。成都仲裁委受案已从成立之初的8个领域拓展到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房屋买卖、广告发布、股权转让、经销、房屋拆迁、体育、教育、金融、知识产权等在内的23个领域。

  2、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类型不断增多。由自然人扩大到企业、三资企业,从国内扩大到国外,涉外纠纷的当事人涉及到美国、俄罗斯、新西兰、印尼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涉外纠纷大多以调解结案,调解数占60%左右。

  五、坚持仲裁为民,维护社会稳定,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近年来,群体性仲裁案件增多,如商品房购买、房屋拆迁等。部分当事人有过激言行,成都仲裁委耐心细致,认真作好调解、和解工作,解决、缓和了民怨、民忧、民怒,变对抗为磋商,化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还多次参加省、市政府的协调、论证会,对有关法规和重要项目的合同纠纷、合同项目的立项,提出法律意见,献计献策。不少意见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采纳和好评。

  六、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仲裁理论

  为建立中国特色的仲裁理论,成都仲裁委从成立以来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理论研究。

  1、建立仲裁理论教学实践基地。

  成都仲裁委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建立了仲裁理论研究基地,四川大学法学院在成都仲裁委建立的教学实践基地。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等院校每年都有本科生、研究生前来仲裁委实习,通过实习写出了一批水平较高的理论文章,分别刊登在相关报章、杂志上。

  2、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研讨仲裁理论与事务。

  成都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二十多位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先后撰写了三十余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内容涉及到仲裁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专家化、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调解、仲裁的理念与思路、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的第三人等等,上述文章分别在报刊、杂志刊载和全国性会议交流后获得了全国同行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相关杂志也纷纷转载。

  成都仲裁委员会在多年仲裁实践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研究中国特色的仲裁理论,为中国仲裁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七、下一步的设想和打算

  八年来,成都仲裁工作的成绩是在国务院法制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全委会的领导、关心、支持和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取得的。虽然成都仲裁委在仲裁的理论和实务上作出了一定的成绩,取得了一些经验,受到全国仲裁界和社会的好评,但与党和国家对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其他先进仲裁机构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2005年初在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下,成都仲裁委委托成都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完成了“成都地区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调查”工作。此次调查,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和反映了仲裁法律制度在成都地区推行和实施的情况,总结了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成都仲裁工作制定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和修改、完善仲裁法提供了科学依据。我们将认真分析、总结这次调查的结果,找出差距和努力的方向,面对成绩和存在的差距。面对未来,应积极探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新思想、新措施和新战略,为把成都仲裁委建设成全国一流的仲裁机构而努力。

作者:成都仲裁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