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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仲裁事业即将进入“二次创业”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仲裁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能否实现快速发展,如何实现快速发展并最终实现中国仲裁事业的全面发展,是摆在诸多中小城市仲裁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的历史课题。
一、我国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形势及现状
十年来,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积极融入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取得了可喜成绩。在受理案件方面,2004年受案达13216件(本数字系指除直辖市、省会市、较大的市经济特区市仲裁委和贸仲、海仲共53家仲裁机构以外的仲裁机构,以下同),占全国各仲裁机构总受案量的1/3以上。在案件标的方面,已达到116亿元,占全国各仲裁机构总标的22.5%。中小城市仲裁的优势和作用日益明显,有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超过500件,年受案超过200件以上的仲裁机构达20余家,甚至有的仲裁机构受案连年翻番,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
纵观我国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整体发展形势和现状,总体讲,发展势头很好,呈现出每年案件递增的发展趋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客观上中小城市与大城市相比无论是GDP增长速度、经济发展规模、城市规模、人口状况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差距,这是制约中
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1、社会仲裁意识不高,案件较少。2、不少地区对仲裁法的宣传推行力度不够,有的地区还没有形成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的氛围。3、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仍需要进一步提高。
中小城市的仲裁机构是我国仲裁事业的主体力量,加速实现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是做好全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发展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分布范围广,机构数量多,辐射和服务区域大,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关系全国仲裁事业发展大局,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不起来,就难以形成全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整体优势,也不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以,加快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刻不容缓。
(一)发展中小城市仲裁事业是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中小城市仲裁机构数量占全国仲裁机构的70%以上,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全国仲裁事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中小城市仲裁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虽不能和大城市仲裁委比,但自身的发展是客观存在的。中小城市仲裁机构是全国仲裁机构的一个重要群体,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水平影响着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水平。
离开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奢谈全国仲裁事业发展是不现实的、是片面的。只有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了,才能实现全国仲裁事业的全面发展。也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在七十七家仲裁机构座谈会上所讲到的,仲裁法确定的我国仲裁工作担负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仅靠几家大的仲裁机构是难以完成的,市场经济对仲裁工作的需求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现行的仲裁体制既符合仲裁法的立法宗旨,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基本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因此,走全国仲裁机构共同繁荣进步的道路,是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历史必由之路,也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二)发展中小城市仲裁事业是实现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关键
我国仲裁事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取得了可喜的业绩,并即将进入全面发展的“二次创业”时期,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加速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跟上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形势,迫在眉睫。中小城市仲裁事业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我国仲裁事业的“二次创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能否实现,关键看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如何。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起来了,基础打牢了,才能推动全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的二次辉煌。仅仅靠几家大的仲裁委的发展,来实现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实践表明,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态势强劲。我们只有加速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步伐,才能早目实现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新辉煌。
(三)发展中小城市仲裁事业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仲裁裁决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国外多数国家,绝大多数民商事纠纷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具有公正、自愿、灵活、快捷、经济等优势,这种得天独厚的定纷止争的优势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中小城市仲裁机构所处地区大部分经济发展欠发达,但经济发展对仲裁工作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应当说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实践证明,加快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不仅是必要的、紧迫的,而且也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少地方的党委和政府的对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普遍引起了重视,实践证明,只要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的,仲裁发展步伐就快,人们的仲裁意识就强。
其次,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经过几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具备了全面发展的基础,社会仲裁意识不断增强,受理案件逐年增长,并高于全国仲裁发展水平,2004年案件数和标的额增长率分别为(比2003年)35.4%和21.5%。
第三,经过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不断努力,有了一批发展典型。这些发展陕的先进典型,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人的素质和主观能动性是很重要的,诚如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指出的“仲裁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尤其是仲裁同仁通过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绩,如河北的邢台仲裁委,内蒙古的赤峰仲裁委,他们的城市规模不算大,但他们的仲裁事业却处于领先地位,成为中小城市的先进典型。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形势刻不容缓,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有效措施,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在发展仲裁事业方面一定会有大作为。
三、关于加快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有自身的特点,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模式,各中小城市发展规模、经济发展基础、人口素质、发展环境等主客观情况不尽相同,有的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主导产业多,社会仲裁意识较强;有的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差,主导产业不多,仲裁意识不高。每个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认真搞好社会调查,结合本地民商事纠纷的发展概况,合同使用及合同规范的情况,探索仲裁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思路,研究仲裁服务的领域和空间,不能盲目地同大的仲裁委比案件增长和标的额增长,要同本地的实际仲裁需求出发,制订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仲裁发展规划。同时还要学习和借鉴大城市仲裁机构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指导自身加快发展。
(二)发扬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我国仲裁事业在第一个创业十年中,全国仲裁同仁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创造了中国仲裁事业的第一个十年辉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仲裁精神是我们仲裁工作的宝贵财富,是我们战胜困难的一大法宝,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忘、不能丢。当然,我们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发展的客观环境较差,条件比较艰苦,不能和大城市的仲裁委比,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发展环境较差,工作上就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越是艰苦的条件就越是需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我国仲裁事业即将进入第二个创业十年,我们仍需发扬这种敢拼敢试、勇于开拓的仲裁创业精神,紧紧把握住“二次创业”这一新机遇,打破平庸,奋力拼搏,加快中小城市仲裁事业的发展步伐,努力实现我国仲裁事业新的辉煌。
(三)认真规范合同文本,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做好中小城市仲裁工作,规范合同文本是基础,在当前我国仲裁法律意识相对比较低的情况下,合同文本就必须进行规范,要依照仲裁法和上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类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对没有示范文本的经营合同,也要积极想办法推行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规范合同文本要全方位地规范,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调查本地各类市场经济主体使用经济合同的情况,了解各类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和规范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文本规范目标,有针对性的规范各类合同文本,提高各类合同的仲裁机构落实率。规范合同文本要抓住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突破
(四)努力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仲裁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所在,对中小城市仲裁机构来讲显得更为重要,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关系到仲裁机构的发展和形象。仲裁“三率”是仲裁案件质量的重要体现,要切实通过提高仲裁“三率”,彰显仲裁优势。因此,只有不断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才能树立起我们的形象。同时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要特别注重服务意识,要树立现代化的仲裁理念。仲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仲裁制度的设立就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服务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抓在手上。同时还可以通过走访各类企业,使他们逐步接受仲裁法律知识,逐步认识仲裁,熟悉仲裁,运用仲裁。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便民服务措施,严格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要求办理案件,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意识,赢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五)充分发挥仲裁队伍的作用。中小城市发展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队伍素质是关键。仲裁委组成人员、仲裁员、仲裁委工作人员的形象如何,素质高低,服务态度好坏直接影响着仲裁委的声誉,影响着仲裁委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加强仲裁人员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仲裁员来说,仲裁员来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都是各方面的精英和专家。充分发挥仲裁员的作用去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年检考评,表彰奖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来调动广大仲裁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仲裁员自身的素质,当好仲裁案件的裁判员、服务员。
对于仲裁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负责整个案件的程序工作,仲裁案件程序的对与错,直接影响着仲裁案件的质量,所以,加强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也是很必要的,因此,要下工夫抓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努力将我们的仲裁机构建设成精神文明建设窗口行业。
(六)、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党委政府对仲裁工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的支持,是中国特色仲裁事业的重要政治优势和政治保障,也是中小城市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仲裁法实施以来,许多党委政府对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近十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坚定不移的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仲裁事业才能生存和发展。各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在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方面,可以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可以借助政府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认真做好贯彻仲裁法和国办发【1996】22号文件,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有关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完善地区法制发展环境出发,充分发挥职能,指导并配合仲裁机构做好工作,仲裁机构也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主动深入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具体了解推行情况,系住市场主体,认真解决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仲裁事业即将进入“二次创业”新的历史时期,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发展也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中小城市仲裁工作发展的任务紧迫,形势逼人,中小城市的仲裁工作应该以“二次创业”为契机,深入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正确方向,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道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把中小城市仲裁工作做大、做强,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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