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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十年的仲裁实践中,我国先后组建仲裁机构185家,其中占全国仲裁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城市仲裁委,年受案占全国仲裁机构受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如何加快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发展,使其在仲裁二次创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中小城市仲裁委员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回顾仲裁十年走过的历程,中小城市的仲裁工作并不一帆风顺,从成立之初就面临着种种创业的艰辛,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仲裁环境差。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经济发展这个大环境,经济发展速度越快,产生贸易、商事纠纷的机率越高。大多数中小城市的仲裁委员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的经济总量小,案件数量尤其是争议标的额明显低于大城市,经济落后相对制约了缺少案源的中小城市仲裁委员会的发展。
二是仲裁机构规模小,经费不足,办公硬件水平低。大多中小城市仲裁机构都是创办初期租借政府的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办公场所十分拥挤,由于案源不足,收费较少,办公硬件相对较差,不能满足大规模办理案件及确保办案规范化操作的需要。
三是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法律专家、仲裁专家等高素质人才缺乏。有一部分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在成立初期,为开拓仲裁业务,没有严格按标准聘请仲裁员,仲裁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缺乏系统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仲裁的质量。
在正视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小城市的仲裁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意见>为中小城市仲裁机构指明了方向,对促进中小城市仲裁机构的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二是中小城市仲裁机构人员少、压力轻。三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各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政策,使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场空前活跃,仲裁工作面临新的机遇。,
二、邢台仲裁委在探索中小城市仲裁发展之路上的几点体会
邢台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七年来,其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581起,争议标的90243万元,其中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受理案件超过500件,在全国仲裁机构排位中分别列第11位、第12位,是中小城市仲裁机构中惟一连续两年受理案件超过500件的仲裁委员会。邢台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邢台仲裁委能够闯出一条适应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发展的新路,其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初创时期,固本强基,奠定坚实基础。
初创时期,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邢台仲裁委从打好仲裁发展基础人手,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仲裁委员会的自身建设。首先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了《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仲裁员守则》、《财务管理制度》、《仲裁案件卷宗立卷规则》、《办案规范》、《裁决书制作规范》、《裁决书格式文本》、《联络处管理办法》、《联络员管理办法》等10余种规章制度,保证了仲裁工作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其次,设立仲裁委员会接待室,方便当事人的沟通与联系。专门在市政府大门口设置了仲裁接待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咨询,保证仲裁委秘书处与当事人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无阻。第三,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成立之初,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了一批业务素质高、有专业知识、诚实勤奋、有敬业精神的大学毕业生作为秘书处的骨干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大多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工作中他们身兼数职,克服了种种困难,为仲裁事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为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办案效率,先后三次从法律、经济贸易领域选聘。182名专业人才作为仲裁员,通过办案实践,从中遴选出了20余名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学者作为首席仲裁员,逐渐形成一支由首席或独任仲裁员为核心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
2、积极开展仲裁法的宣传与普及。在各种报纸期刊上开辟“仲裁”专栏,发表仲裁宣传文章400余篇,提倡“有纠纷找仲裁”的新理念;积极主动地参加全市的各类大型商务活动,面向大众,面向各行各业,普及仲裁法,提高社会的仲裁意识:通过座谈会和专题会议,向与会企业负责人、政府各部门的主管人员面对面地介绍仲裁的优势和特点,探讨利用仲裁方式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具体措施。
3、延伸仲裁触角.健全仲裁网络。在全市各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设立了25个驻外办事机构,聘请了114名仲裁联络员,使仲裁触角延伸到诸多行业和领域.为仲裁服务于社会提供了更多的联系渠道。
4、大力规范合同.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首先,争取市政府的支持,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1996]2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其次,采取先重点行业、后其他行业的办法,逐项规范各类合同文本。先后与市工商、金融、房地产等行业配合,对系统内印制、销售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具体规范意见,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进行规范,为下一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时期,创新理念,体现特色思路。
邢台仲裁委员会从2002年至今进入持续健康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他们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树立精品意识、服务意识和和谐意识,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仲裁之路。
1、树立精品意识。邢台仲裁委员会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时刻将“精品意识”放在仲裁工作的首位,贯穿于仲裁工作的始终。为了突出仲裁省时、省钱、省事的办案优势,在办案流程方面力求快速、及时。有条件的提倡当天立案、当天组庭、当天结案,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由原来的10天改为5天。在仲裁案件审理工作中,对复杂、疑难的案件,正式开庭前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召集专家“会诊”释疑。仲裁审理的高质量,使大量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树立服务意识。一是主动送法上门,变被动为主动。先后走访了各类企业600余家,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完善法律管理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各种大型商贸洽谈会,在洽谈会上设立仲裁法律服务台,解答群众相关的法律咨询,指导交易者签订有效的仲裁条款。二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帮助没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对已进入仲裁程序的当事人,注意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尽量做到双方满意;最大限度地压缩审理时间、,对当事人要求尽快仲裁的案件,仲裁员和秘书人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庭或合议。对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请求协助立执行案的,积极予以协助。三是把行业、企业仲裁联络处建设成仲裁委与行业、企业联系的桥梁和提供全方位仲裁服务的工作站。仲裁委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设立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在行业、企业宣传仲裁法、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仲裁条款和其他法律咨询的任务。这些派出机构成为给各行业、各企业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
3、树立和谐意识。双方当事人在和谐的状态下解决争端,彼此不伤和气,是法律工作者都力求达到的最高境界。着力营造和谐共容的气氛,促进争议在和谐的环境下得到解决是邢台仲裁委员会所追求的目标。几年来,邢台仲裁委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仲裁的影响力、公信度不断得到提升。
三、中小城市仲裁委在二次创业中应有所作为
在中国仲裁事业即将跨入第二个十年的重要转折时期,如何更好地保持仲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第二次创业新局面是全体仲裁人,尤其是占全国仲裁机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城市仲裁机构肩负的历史责任。
(一)围绕仲裁发展目标,突出发展主题。
国务院法制办2004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仲裁发展工作会议上,确定的今后十年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1、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2、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3、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由此可见,仲裁的第二次创业为中小城市仲裁委提供了一个促进发展的良好时机,中小城市仲裁委在二次创业的征途中,要紧紧围绕仲裁发展总体目标,突出发展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全力促进仲裁工作的发展。
l、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仲裁发展新战略。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如可以通过发放调查表、到企业单位了解情况等,对当地的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全面调查,深入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和社会对仲裁的认识、需求,努力寻找发展仲裁工作的突破口,制定出新的仲裁发展战略。
2、深入挖掘仲裁潜力,全面扩展仲裁业务。根据调查确定当地仲裁事业的发展潜力,根据潜力所在抓住重点行业进行突破。如金融、房地产、民营企业等。通过重点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将仲裁业务扩展到各行各业,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加快事业发展步伐。
回顾我们走过的仲裁历程,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仲裁工作,每迈进一步,都必须花费较多的精力,付出较大的代价。面对目前的社会现实,要使仲裁理念、作用、特点、优势让社会广为接受,单靠仲裁人自己去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二次创业中,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通过政府出台一些相关文件,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社会的可信度才会越来越高。
(三)因地制宜建立网点,扩大仲裁业务覆盖面。
由于中小城市规模较小,经济总量较少,仅把业务范围局限在市区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把仲裁业务拓展开来,中小城市仲裁机构应当以市区为中心,扩大辐射面,把各县、区的仲裁业务发展起来。如统筹规划,设立办事处,这样不仅能减少当事人因咨询、申请仲裁付出的交通等各项费用,便于当事人了解仲裁、咨询仲裁、申请仲裁,也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到仲裁是为他们着想的,是方便他们的,是可亲、可信、可依赖的。与此同时,还可在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仲裁联络员制度,反馈人民群众对仲裁的需求和意见。从而有效地拓宽仲裁的联系范围,扩大仲裁业务的覆盖面。
(四)提高仲裁服务质量,广泛赢得社会支持。
仲裁如果没有社会的信赖和支持,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加大对社会的服务力度,提高仲裁的服务质量是赢得社会信赖和支持的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要突出抓住三个方面:一是主动上门,为各类经济组织讲解仲裁法律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各类经济组织对仲裁的认识;二是热情帮助清理和规范合同,指导他们如何订立仲裁条款,帮助他们解决在签订合同中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三是严格把好办案质量关,在仲裁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强调在和谐的氛围中解决问题,树立仲裁机构的品牌。
(五)建立科学管理体系,不断强化队伍素质。
实施仲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步实施。在具体操作上,应当把握好如下几个关键性环节:
1、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内设机构要切合工作实际,不摆样子,不图形式,讲求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和文明办公制度。逐步完善会议制度,健全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办公会议和办公室全体职员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量人为出、合理安排,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仲裁机构自收自支是发展的方向,但不强调一刀切,发展快的仲裁机构可以率先实行,发展慢的仲裁机构可在当地财政的扶持下,逐步上路。
2、提高仲裁质量,切实维护仲裁的社会公信力。要在坚持公正公平中提高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和裁决自动履行率。在确保仲裁庭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的前提下,强化对仲裁庭的监督,加强仲裁业务交流,保障仲裁质量。建立仲裁服务满意率的反馈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
3、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一是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把全体仲裁工作人员培养成仲裁程序专家、仲裁事务专家和仲裁和解调解专家。二是继续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品格高尚、作风严谨、业务精良的仲裁员队伍。要面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各行业公开遴选仲裁员,实行由市场主体民主推荐仲裁员人选的制度,使市场经济实务专家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实行仲裁员履行职责公开宣誓和关系公开披露制度。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仲裁服务品质。为保证依法、公开开展仲裁活动,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应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以适应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仲裁活动区、对外接待区和内部办公区相分离,保障仲裁活动用车和提高办公现代化、自动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亲和的氛围,体现仲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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