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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成立九年来,特别是2003年换届以来,围绕重庆仲裁“化解经济纠纷、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大功能定位,通过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机制和体制,不断强化品牌意识,使仲裁事业蒸蒸日上,快速发展,连续三年实现了受案标的和受案数量翻番的跨越式发展目标,确立了西部仲裁品牌的地位。
2003年至2005年9月,受案数量达3300余件。受案标的达35亿元,为前6年总和的3倍,重庆仲裁委已跨入全国仲裁机构的第一梯队。
一、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
重庆仲裁委成立于1996年9月,到2002年底,共受理案件1700余件,受案标的为11亿元,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2003年换届后,为把重庆仲裁委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仲裁品牌,新一届仲裁委系统地总结了以往的工作经验,按照仲裁发展规律,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自2003年提出“强化一个基础(自身建设),挖掘两大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工作思路后,2004年、2005年又分别提出“创新体制、强化管理、开拓重点”的三大工作布局和“构筑一个基础、调动两类人员、建立三项保障、突破四大重点”的四大要点安排。通过调整工作思路,使重庆仲裁委迅速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轨道。
2003年以来,新一届仲裁委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明确了近期的发展方向:一是努力把重庆仲裁委建设成为“行为规范、公正廉洁、高效便民、依法裁判的一流机
构”;二是适应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努力把重庆仲裁委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民商事仲裁的品牌机构,并逐步参与国际合作”;三是适应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努力把重庆仲裁委建设成为“当事人之家、仲裁员之家、律师之家、仲裁联络员之家”。
二、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2003年以来,仲裁委先后制定了《仲裁案件审理规定》、《仲裁庭庭审规定》、《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办法》、《裁决书调解书改革指导意见》等十多项规范案件审理的制度,修订完善了《仲裁规则》、《关于案件专门性问题委托鉴定的规定》等制度,为高效、公正地审理案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大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工作的质量,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此,2003年以来,重庆仲裁委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仲裁员选聘关。按照“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个人品行、从业经历”四大标准,选聘了208人作为第二届仲裁委的仲裁员,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加强骨干仲裁员队伍建设。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业务能力突出、办案时间充裕、职业分布均衡”四大原则,从已聘仲裁员中筛选了50名左右的优秀仲裁员形成了骨干仲裁员队伍,并对这支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适时进行调整。几年来,仲裁委98%以上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均由骨干仲裁员担任,有效地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强化仲裁员信用管理。出台了《仲裁员信用管理办法》,将仲裁员进行庭审活动的信息特别是审案合格率以及与自身信誉有关的其他信息(如参加仲裁委公益活动、培训考试的信息等)纳入信用档案,由计算机统一管理,供群众、企业和当事人查询,进一步促进了仲裁员提高自身素质。四是有针对性地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近两年来.先后以强化庭审技巧和策略、提高房地产买卖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为重点,进行了一系列业务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不断完善仲裁业务管理。一是狠抓仲裁庭组庭管理。在选定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时,除强调职业、专业、年龄结构合理搭配外,还将候选仲裁员的性格特点、办案技巧以及与当事人、代理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之间的关系等各种因素纳入综合考虑范围,努力使仲裁庭的组成结构更趋科学合理。二是实施重大案件全程监控制度。对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组庭到裁决书的制作乃至裁决的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委派专人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三是切实推行案件质量反馈制度。仲裁案件经裁决或调解结案后,在向当事人寄送裁决书或调解书时一并附送《案件质量反馈意见表》,由当事人自主填写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后反馈仲裁委,使仲裁委能够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咨委)的作用。一是发挥专咨委的案件把关作用。对案情复杂或仲裁庭分歧较大的案件,由仲裁委提交专咨委讨论研究,专咨委的意见供仲裁庭参考,如仲裁庭不采纳专咨委的合理意见造成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仲裁委将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对仲裁员进行纪律处分。2003年以来,专咨委共讨论研究案件40余件,其提供的咨询参考意见均被仲裁庭采纳,不但确保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质量,同时也对仲裁庭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二是发挥专咨委的业务咨询作用。仲裁委每年的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以及所有重要制度的出台,均事先征求专咨委的意见,通过发挥专咨委的业务咨询作用,进一步提升了仲裁委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的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2003年以来,仲裁委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近三年,年平均结案率达78%,比2002年提高29个百分点;年平均调解结案率达45%,比2002年提高15个百分点;年平均结案时间为75天,比2002年缩短了41天;当事人对案件质量的年平均满意率达90.5%,比2002年提高19个百分点。
三、讲究工作策略,拓展发展空间
拓展仲裁事业的发展空间,是仲裁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重庆仲裁委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积极规范格式合同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积极协调市工商局,对全市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清理,使15个市级部门所属行业、企业制订的87类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留下了可供选择的仲裁条款。
通过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建设系统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清理,使建筑施工合同的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100%。
参加了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使该类合同的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100%;协调市银监局等部门,对金融系统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清理,使金融信贷合同的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60%;开展了证券期货类格式合同的清理、规范工作,在两类合同中增列了可供选择的仲裁条款。
着力调动两类人员的积极性。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法律顾问是民商事合同最直接的参与者,也是仲裁法律制度的最佳宣传者,为充分利用这一社会资源,重庆仲裁委以50家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和50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室为核心,凝聚人心,形成合力,积极宣传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使更多的民商事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
成立专业化仲裁调解中心。根据仲裁案源分布特点,2004年以来,重庆仲裁委由“条”人手,先后设立了建设系统仲裁调解中心、国土房管系统仲裁调解中心和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
突破四大重点领域。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多、房地产开发量大面广、金融证券业发展迅速、国有资产运营活跃等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2003年以来,重庆仲裁委以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金融证券、国有资产运营四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大力拓展仲裁业务,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突破重点领域,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仲裁选择率达到了63%,家庭装饰合同的仲裁选择率达到了71%,广告制作代理合同的仲裁选择率达到了61%,建筑施工合同的仲裁选择率达到了47%,金融信贷合同的仲裁选择率达到了31%。此外,重庆八大投资集团、四大商业银行、重庆大学等重点建设单位、金融单位约有近600亿元标的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重庆仲裁委仲裁。
四、加强沟通协调,优化仲裁环境
尽管理论界对利用行政资源是否妨碍仲裁独立性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但我们认为,在确保仲裁独立性、公正性的前提下,与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官方机构密切协作,既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棘手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又可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仲裁事业快速发展。
加强情况沟通,争取政治支持。一是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汇报仲裁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努力使市领导关注仲裁工作,重视仲裁工作。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顾全工作大局,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如仲裁委受理的重庆“××广场”纠纷案,总的案件数近900起,涉案金额近8500万元,由于绝大多数申请人经济较困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仲裁委全部予以免费受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较好地争取了方方面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的功能,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一些棘手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并以此为契机努力提升重庆仲裁委的公信力,如200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调解结案的方式,使一起耗时达9年,涉及总投资额近10亿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的台商在渝投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虽未计入仲裁受案标的,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有效地提升了重庆仲裁委的公信力。
四是借助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以及政府举办的大型会展等各类官方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仲裁信息,宣传仲裁制度,全面深化各级公务人员以及企业、群众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努力优化仲裁工作的外部环境,2003以来,共在各类官方网站、报刊发布仲裁信息300余条,参加高交会、房交会等大型会展2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上万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大协调力度,树立仲裁权威。由于《仲裁法》实施时间较短,加之仲裁制度的推行力度有限,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权威还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以来,重庆仲裁委把“加大协调力度,树立仲裁权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一方面,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仲裁法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为契机,积极协调工商、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全市大力推行仲裁制度。
另一方面,通过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内司委汇报工作以及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起紧密的工作协调机制,不但使仲裁案件的执行得到较好的保障,而且使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仲裁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有效地提升了仲裁裁决的权威。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机构建设。2003年,市编委重新确定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仲裁办)的机构性质和编制,明确仲裁办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秘书处、仲裁事务处、研究咨询处、财务资产处四个职能处室。与此同时,仲裁办配套制定了《内设机构职能、职数配置实施意见》,对各处室的职能、职数、权限、责任等予以具体明确,保证了仲裁机构高效运转。
完善内部管理。2004年仲裁办完成了人事、工资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初步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与此同时,先后制定了《考勤规定》、《财务制度》、《公文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仲裁办的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未来两年,重庆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人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向,以创新制度、机制和体制为手段,以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为核心,按照“热情、周到、公正、高效”的行为准则,在二次创业中逐步使仲裁工作从目前“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转到“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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