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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淄博仲裁工作回顾与展望
2006年5月16日

  淄博仲裁委员会是1995年12月成立的山东省第一家仲裁机构。成立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在淄博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化解经济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彰显社会公平、追求社会效益为已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仲裁工作济南会议、长沙会议指出的方向,立足淄博实际,顺应市场规律,努力开拓创新,实现了淄博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600余件,争议标的额达33多亿元。淄博仲裁委员会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淄博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2000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淄博仲裁委员会“全省先进仲裁委”荣誉称号。

  一、以融入市场经济为导向,大力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制度融入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就是使广大的市场主体全面了解、熟悉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大力宣传推行仲裁制度势在必行。淄博仲裁委员会从成立之初,就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一是构筑媒体宣传平台。长期坚持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声屏报、淄博信息港等新闻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发布公益性广告,向社会全面介绍仲裁知识。

  二是构筑党校教育平台。从2001年开始,在市和区(县)两级党校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企业经理培训班、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培训班开设仲裁法律知识讲座。

  三是构筑企业培训平台。坚持每年为企业营销、管理人员举办仲裁法、合同法培训班,使市场主体尽快熟悉并运用仲裁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0余期,为企业培训人员近万人。

  四是构筑社会公众参与性平台。充分利用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大型商贸活动宣传仲裁知识,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参展商提供法律意见。同时,与有关企业和媒体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世纪康”杯、“青岛啤酒”杯仲裁知识大奖赛及“经济时空三级跳”大型互动栏目,引起了轰动效应。

  多年来,淄博仲裁委员会在大力宣传法律制度的同时,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瞄准市场主体,做好“推行”这篇文章。

  一是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抓好合同条款中仲裁机构名称的落实工作。以贯彻国办发(1996)22号文为起点,抓住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文件的契机,配合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9个在相关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并选择金融、房管、建筑保险行业为试点,规范合同文本,落实机构名称,形成以点带面的格局。目前上述行业合同文本规范率均达100%,机构名称落实率已超过50%。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在合同文本修改上下功夫。首先,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在其印制的合同文本上印上规范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条款。其次,将市区两级合同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文本加盖明确的仲裁机构名称,供当事人选择。最后,将印有准确有效的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免费向企业赠送。

  三是建立推广仲裁制度的网络体系,形成全方位推行仲裁制度的格局。先后在金融、房管、物资、商贸设立仲裁工作庭,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109个仲裁工作室,区(县)设立办事

  处,在商会设立工作室,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庭,初步形成了推行仲裁制度的网络体系。

  淄博仲裁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探索仲裁工作融入市场经济的路子,不断寻求仲裁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方式,做好“链接”工作,大幅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较快地改变了仲裁“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局面。自2002年至今仲裁受案数量大幅度增长,争议标的额连年翻番。合同中明确选择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数占受案数的比率大幅上升,特别是近三年来,年年超过70%且呈上升趋势。

  二、以服务市场经济为己任,公正、快捷地仲裁经济纠纷

  公正、快捷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既是仲裁法赋予仲裁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仲裁法律制度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潍护社会稳定的主要表现形式。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仲裁服务市场经济这一主线,努力打造仲裁服务“品牌”,从抓内部机构改革,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着手,促进“三率”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仲裁机构公信力不断上升。近几年来当年按期结案率均超过95%,被法院裁定撤销的案件不到1%,特别是2003年至今,平均结案天数(自组庭之日起)不超过50天,和解、调解率均达40%以上,自动履行率超过70%。

  改革内设机构,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工作活力。长沙会议后,为保证仲裁服务市场经济的效率和质量,淄博仲裁委员会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重新调整科室职能,设立仲裁秘书室,选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秘书队伍,从立案到结案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打破机关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量化岗位工作指标,制定严密的考核办法,实行责、绩、酬挂钩,同时开发办案流程管理软件,监督管理每一环节,激发了工作活力。

  ,健全规章制度,保障仲裁案件的质量。经过多年的探索,淄博仲裁委员会为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服务市场经济的效果,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建委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仲裁员队伍管理、办案秘书管理、机关工作管理和仲裁工作监督四大制度体系,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建立了制度保障。

  打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水平。淄博仲裁委员会成立伊始,就注重抓好仲裁员队伍建设,把住选聘、培训、管理和监督的关口,提高队伍素质,创造高水平的工作成绩。

  首先,采取考聘、选聘、推荐等方式选择各行业中专业素质高、道德品质好、。作风优良的专业人士充实仲裁员队伍,改善队伍结构,初步形成了一支公道正派、遵章守纪、能裁会审的仲裁员队伍。

  其次,探索适合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员培训模式,采用仲裁实务研讨,观摩仲裁庭审实况,组织现场模拟仲裁庭审理等形式,进行“实战”练兵。同时,邀请国内著名教授学者讲课,邀请有影响的外地仲裁员现场传授工作经验,组织仲裁员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发表专业论文,促进了仲裁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三,培养队伍服务意识,适应角色变换。经过多年的探索,不断在强化队伍的服务意识上下功夫。每年的仲裁员培训,都把如何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做为重点内容,日常管理中,建立了包括服务态度在内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在评选创优活动中,也把服务态度和水平做为评优指标,并对表现优秀的仲裁员进行表彰,通过媒体给予宣传报道,极大地提高了仲裁员队伍的服务意识。他们自觉地将服务贯彻于案件审理之中,把两造对垒的激烈对抗,变为“平等对话”的交流沟通,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仲裁的“亲合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立足淄博实际,实现仲裁事业的新发展

  十年来,淄博仲裁委员会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进取,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第一代淄博仲裁人深知,仲裁工作的发展还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努力,奋勇拼搏,科学探索,才能不断将这一朝阳事业推向前进。我们决心以此为新的起点,实现仲裁事业的新发展。

  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作为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规范化发展试点单位,正按照“第二次”创业的基本要求,精心筹划今后发展目标,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淄博的仲裁工作有一个较快速度,较大幅度的发展。

  ——仲裁受案数量增长率年均达50%以上,在未来5—10年的时间达到或超过本地区实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的50%,使仲裁真正成为与诉讼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渠道。

  ——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凸现,仲裁法律制度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把仲裁方式作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

  ——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品牌”,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仲裁机构自身建设达到工作高标准,队伍高素质,服务高效率,制度科学严密,机制运转流畅,监督准确有力,具备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为了达到上述工作目标,淄博仲裁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淄博地区的特点,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仲裁宣传推广效果。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宣传进行科学筹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仲裁的特点、优势及仲裁工作信息。完善淄博仲裁网站的设置,逐步开设网上咨询、网上立案,加强与社会的互动。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机关单位、企业集团内部刊物和网站上设立仲裁专栏的路子,使各类市场主体时时感受仲裁。二是加强仲裁网络建设,扩展仲裁领域。根据淄博城市结构的特点,探索在各区(县)和行业设立分会及仲裁中心的模式,先试点,后推开,制定科学、完善、长效的运行机制,尽快形成组织严密、运转高效、效益明显的仲裁网络主干。以此为基础,在市、区(县)属企业、乡镇建立完善仲裁工作联络网点,把仲裁工作渗透到社会基层,以解决经济纠纷,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展示仲裁服务便民的优势。三是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切入点,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完善的仲裁员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创新仲裁员队伍选聘、管理、考核、监督体制,逐步形成一支由专家、学者、退休法官、经贸界知名人士组成的高层次仲裁员队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仲裁工作的高效开展。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学历高、技能强的办案秘书队伍,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

作者:李红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