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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十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指导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把握实现仲裁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这一主题,弘扬“诚信、和谐、博大、卓越”的青岛城市精神,紧密围绕青岛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深入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保证仲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仲裁事业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十年,是青岛仲裁工作从零做起、迅速壮大的十年,也是全体青岛仲裁人锐意进取、成绩蜚然的十年。仲裁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仲裁意识得以不断提高,仲裁充分显示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十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890起,涉案标的额48.64亿元,自组建至今,年均递增在50%以上。
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担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施行,标志着一个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近、与国际商业惯例接轨的仲裁法律制度开始在我国建立。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仲裁制度的根本性变革,面对这一新兴法律制度无经验可寻的现状,青岛仲裁人不等不靠,积极探索,使青岛仲裁事业从零开始,迅速发展壮大。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青岛市政府先后四次下文,分别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规范标准格式合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仲裁应有的作用,推动青岛仲裁事业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经青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岛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的指导机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的顾问和主任,其成员来自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政法机关、高等院校、金融系统、大型企业、新闻机构等部门,凝聚了青岛市社会各界的高层才智。这一组织成为仲裁跨越式发展的“阶梯”和“推进器”。
二是搞好两种仲裁制度的工作衔接,为联合执法打好基础。仲裁法施行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仲裁制度,为确保新旧仲裁制度的顺利过渡,青岛仲裁委员会组建以来,先后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等单位联合印发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文件。青岛市工商局等还曾单独下发文件,就加强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规范标准格式合同等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联合执法首先是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格式文本。该委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为切入,集中力量和时间,在全市各主要系统开展了合同文本专项治理工作。
他们还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文件,市中院还就案件受理、财产和证据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撤销及日常工作联系等事项单独下发了文件。同时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先后召开了十几次联席会议,围绕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案件的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互通情况,分析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以此保证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诸如立法精神的理解、法律适用的认识、具体工作的协调等方面的一致。
二、探索中国仲裁发展规律,开展“亲和仲裁”文化建设
先进的仲裁文化是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和推动器。青岛仲裁委员会自创建伊始,就十分注重仲裁理念的更新与仲裁文化的积累。以传播仲裁知识为基础,该委先后编写了总计约60万字的《仲裁法律知识手册》、《仲裁法律知识200问》、《仲裁理论与实务》、《仲裁理论与实践》、《仲裁实务手册》等书籍。以互学互促为动力,组织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编辑《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
2005年又以“中韩两国经济贸易交流中商事纠纷的仲裁解决”为主题,青岛仲裁委员会首次作为东道主,与韩国仲裁学会、大韩商事仲裁院、韩国仲裁人协会、青岛大学联合举办了“中韩仲裁理论与实务论坛”,论坛今后将每年轮流举办一次,并逐步吸纳更多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建立起东亚地区仲裁机构交流与合作的经常性机制。该委还通过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经常性的互访交流,加大青岛仲裁的开放度和国际影响力。
以先进的仲裁理念为指导,在长期的仲裁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工作目标。作为青岛仲裁价值观念和质量目标的高度概括,已成为青岛仲裁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和青岛仲裁永恒的追求。围绕这一核心理念,青岛仲裁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对当事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亲情服务,谦和办事,积极运用亲和方式促使仲裁当事人由纷争走向亲和,并于2004年正式创建了“亲和仲裁”服务品牌。
“亲和仲裁”这一品牌,作为青岛仲裁文化和优质服务的有效载体,在提升仲裁事业发展水平中,进一步显现仲裁优势,满足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需求,使社会更加亲近仲裁,更多地选择仲裁。
亲,有亲人、亲情、亲近之意。和,当谦和、和谐应和、协调和解、结束争执来讲。亲和是指一种亲近和谐的状态、亲情谦和的态度和协调分歧结束争执的方式。其内涵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表现在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工作者对双方当事人的“亲和”上,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仲裁有别于其他法律手段的“亲和力”。要求对当事人在言语上要亲切,态度上要谦和,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仲裁环境,运用协商调解和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达成一致。其次表现在仲裁机构对仲裁工作者的“亲和”上,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尊重人激励人的机构氛围,创造关心人、理解人的内部环境,激发仲裁工作者对仲裁事业的热爱,提高仲裁机构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表现在社会对青岛仲裁的“亲和”上,要通过全体仲裁人的努力工作和亲和服务,让更多的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亲和”品牌,集中反映了青岛仲裁的事业追求和创业理念。他们把“亲和”融入工作的每个环节,呼应“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仲裁文化目标。依法是仲裁的根本,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亲和是仲裁的方式和目的,高效是仲裁的优势。
推出“亲和仲裁”服务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给予了充分肯定:“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法制健全的标志、社会文明的标志。加快发展仲裁事业,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的大事。青岛仲裁委员会坚持从培育仲裁文化入手,提出了‘亲和仲裁’的服务品牌及其各个层面的文化建设理念,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永不懈怠、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必将对全面提高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办案质量与效率并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亲和仲裁”的价值追求与具体实践对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高度一致的。
仲裁实践中,该委在抓好合同规范率、仲裁签订率的基础上,着重抓了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
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要求“调解和解率”达到5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将办案关口前移,做好组庭前的工作,促成当事人自愿进入仲裁后,还能够进一步自愿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探讨争议的解决方法,自愿达成和解或接受调解,为主动履行仲裁裁决打下基础。二是快捷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缩短立案时限,以“当日立案率”,“直接送达率”进行考核,并做到当日移交案件审理部门,进入审理程序、书面审查裁决书和分管主任审签,基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我加压,缩短审限。在《仲裁规则》中把审理期限由4个月缩短为3个月后,又限定了30日作为快速结案的期限,以此计算快速结案数量,而且“快速结案率”要达到50%以上。三是建立行业和区域仲裁中心,强化其“规范合同”与“调解案件”的职能,将大量纠纷调处在“基层”组织。他们按照仲裁融入市场经济的精神,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一方面加强与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另一方面贴近市场主体,在市工商局、建委、总商会、证监局及11个区市设立了仲裁中心,并将在青岛所有的区市及重点行业、系统设立仲裁中心。还分别在全市有关行业单位、大型企业设立了51家派出机构,在重点行业和企业,聘请仲裁联络员1000多人。仲裁网络扩大了仲裁的影响,加大了解决纠纷的力量,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仲裁纪律委员会、仲裁中心、派出机构、仲裁员、仲裁联络员组成的“七大队伍”互相促进、互动发展。
四、坚持“当事人满意度”为最高标准,再创青岛仲裁事业辉煌
仲裁作为一种止纷息争的社会救济手段,其特有的契约性、自愿性决定了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而产生的一种法律服务。服务,是“亲和仲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提出了“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工作理念并实行了一整套工作措施,以当事人的满意促进社会和谐,以仲裁环境的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要实现当事人的满意,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完善仲裁服务体系。青岛仲裁委从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入手,专门进行了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据中质协反馈的信息,这是全国第一家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仲裁机构。通过认证,不仅在全体仲裁工作者中牢固树立了仲裁服务意识,也使整个仲裁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当事人一目了然,增加了对仲裁的亲近感,自觉选择仲裁的意识也不断加强。
要让当事人满意,必须在仲裁的每一个环节中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该委建立了“当事人满意率”指标,要求必须达到80%以上,并以此作为对仲裁员、秘书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对于当事人反馈中发现的问题,由专门处室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该委主任、仲裁员、仲裁处进行通报,然后再将处理和整改情况向当事人反馈。通过把问题解决在当时、当地,彻底杜绝了诸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问题,为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事人满意率”平均为90%以上。
未来几年,是中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开端,也是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岛仲裁已经制定了一整套宏伟的发展蓝图,努力做到“机构建设规范化、工作体制社会化、发展机制市场化”,尽快形成“推行、融入、合作、质量、服务”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推行仲裁制度的“合同规范率”、“仲裁机构签订率”;强化办案质量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树立服务品牌的“当事人满意率”。在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与时俱进,努力实现青岛仲裁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