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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灵隽秀的汉阳,面积108平方公里,人口50多万。武汉仲裁委员会汉阳分会是在2002年8月,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把仲裁工作向各区延伸,扩大仲裁法律制度影响,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方便当事人就近就便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思路,经武汉仲裁委与汉阳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组建的。分会组建是在一无模式、二无经验,并且面临着社会仲裁意识不强,市场主体没有将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救济手段的压力和挑战的大环境下展开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确定明晰而又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一、注重构筑仲裁工作服务网络,为打开工作局面创造条件
1、选聘分会驻会人员,组建工作班子
首先由武汉仲裁委与汉阳区委、区政府商定由原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郑金明同志出任分会主任,并由武汉仲裁委聘任。再由郑金明同志根据武汉仲裁委赋予分会工作职责、任务选聘两名正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并选择了几个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同志来分会工作。现分会驻会人员共六人。
2、聘请老领导为顾问,组建分会顾问组
分会刚组建需要扩大影响和有力的支撑,我们从近几年由区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中选聘了身体状况较好,有积极参与意识的8位担任分会顾问,请他们对分会遇到的困难问题一起商量研究,出面协调,深入调研,运用长期工作的经验在推进仲裁事业中发挥作用。
3、聘请联络员,组建仲裁联络员队伍
为了延伸服务,扩大影响,分会刚组建就在全区各街、乡,有关委、办、局聘请了20余名从事经济管理的同志为分会仲裁联络员,发挥他们管理一方经济、情况熟的优势,作为仲裁工作宣传员、经济纠纷的信息反馈员和便利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的服务员。
4、按行业特点,组建仲裁调解室
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授权和同意,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了五个仲裁调解室,即:第一调解室,设在分会,负责全面受理各类案件并对其他调解室起示范作用;第二调解室,设在区工商分局,侧重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有关纠纷案件;第三调解室,设在区房地局,侧重受理房地产交易、商品房买卖、装饰装潢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第四调解室,设在工商联,侧重受理民营企业在营运、经销活动中的纠纷案件;第五调解室,设在汉阳西部地区,负责该地区物流、商贸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案件。这五个调解室既是办案的实体单位,同时也是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服务点。
以上4个方面初步构筑起了本地区广覆盖和“四有”(即有办案机构、有办案人员、有案件线索、有咨询服务)的仲裁工作服务网络。较好地解决了高度集中的受案体制与分散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同时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示范合同文本,帮助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化解民商事纠纷,为政府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宣传仲裁法,把增强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
当前,我国仲裁事业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落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因此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宣传仲裁法、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仲裁意识放在分会工作的首要位置,但是宣传仲裁法必须要注重形式、内容、效果的统一;必须注重针对性、知识性、操作性和可比性,必须防止形式上单一、内容上枯燥和方式上的说教,因此我们在宣传上注重了分类进行。
——对各级领导的宣传。在方式上采用会议、汇报、简报等形式,内容上主要是仲裁工作动态、上级要求,分会工作状况和计划安排。目的是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仲裁分会工作,解决好对仲裁工作认识,让领导同志认识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需要是减轻诉讼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
——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目的是解决好对仲裁的认识,认识到使用规范合同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约定仲裁,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
——对社会面(对群众)的宣传。与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工商局、房地局等一起构筑对社会的宣传氛围。在内容上主要是仲裁的基本知识、仲裁优势和进入仲裁的方式,使群众了解仲裁,增强对仲裁的认知度。
——对有关部门的宣传。采取主动“贴”的方式,让他们重视仲裁,支持仲裁。分会工作是一个崭新的工作,要开展业务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因此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组建几年来主动贴紧区政府法制办、信访办、发改委、经贸委,主动贴紧法院、司法局,主动与地区律师事务所、有关街、乡司法部门联系,从而实现工作上互补、效益双赢。
由于我们注重了分类原则和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组建三年来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了仲裁,合同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多了,主动上门要求仲裁解决纠纷的多了。
通过我们锲而不舍的宣传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把仲裁融入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各经济责任主体主动引入仲裁解决矛盾纠纷问题,初步形成了仲裁工作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树立发展意识,不断拓宽仲裁法律服务领域
发展是硬道理,持续稳定的案源和高质量地办理每一起仲裁案件是分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分会工作人员特有的地缘和人缘优势,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重点项目,服务广大群众,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把清理合同文本,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仲裁解决纠纷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分会每年都主动会同政府法制办、区工商局开展贯彻合同法及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与发改委和重点工程办公室的同志门深入工业园,对法律关系复杂履约时间跨度较长、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约定不明的合同进行排查。并就这些单位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争议的处理方式提出建议,帮助企事业单位注意防范合同纠纷、消除隐患、减轻解决纠纷成本,同时也为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合同纠纷做了前置性工作。
二是通过沉下去调研,经常性的社会宣传和日常咨询接待发现案源,有了案源主动贴上去、跟踪督办。特别是对事先无约定并对仲裁持怀疑态度又来投石问路的案源,热情接待、准确应答,以宣传为主。增强对仲裁的认识,主动服务,体现“公平、公正”的理念,促其双方进入仲裁。
三是定期召开地区金融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信贷业务情况,研究纠纷解决办法。在企业改制工作中银企间债权债务能否合理、合法解决是企业能否顺利改制的重要一环。我们主动做双方“红娘”,经过多轮回的磋商促使双方能有一个符合政策规定的满意结局。
四是主动介入“城中村”改造工作,为集体资产流转、量化股份、一次性经济补偿提供仲裁法律确认;主动介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为房屋拆迁还建或经济补偿提供仲裁法律确认;主动介入企业改制工作,为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进行法律确认。
五是主动与信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一些不属信访解决而群众又要找政府的问题交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将消费者投诉而行政调处不服的案件转为仲裁调解。
三年来由于我们注重拓展服务领域,案件数量累计达到270余件,标的1.8亿元,案件性质涉及到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租赁合同、商品购销、物资流通、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等十大类。另外,我们还为四个“城中村”改造进行了资产流转仲裁法律确认,为十个村千余名股民量化股份和千余名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进行了法律确认。
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仲裁法律服务的本领
建设一支懂法律、懂经济、会管理、高素质的仲裁工作队伍是分会始终追求的目标。从分会一组建,我们就注重了高起点进入角色、高标准提出要求、高效率开展工作,注重改进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实施岗位责任,规范行为举止,确保案件质量。
l、仲裁分会的组建是顺应历史发展应运而生的,它的组建是要就近就便、灵活地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有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它的初衷决定了我们不能坐等来案、坐堂办案。必须“走出去、沉下去、贴上去”,主动地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金融单位和交易频繁的地区去联系、去宣传、去调研,掌握一手资料、掌握纠纷成因、掌握当事单位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2、我们制定了分会工作人员准则。为了让到分会来办案、咨询的人员对仲裁有好的印象,我们专门为接待工作提出了36字要求,即“迎进门、请坐下、送杯水、再谈话;耐心听、仔细记、问清楚、再解答;依法律、重事实、及时办、莫拖拉”,使每位来访者、咨询者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我们制定了分会主任、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仲裁调解室管理办法”,“仲裁费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了“接待——立案——审理——结案——归档”等案件全过程的各环节要求,明确专人专责,用制度来规范行为,初步实现了武汉仲裁委提出的“三化”要求,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定型化。
4、尽管分会人员大多数是退休或即将退休的人员,年龄偏大,对仲裁工作都是刚刚入门,但是仍然要求大家敬业爱岗,把这项工作当一项事业来抓。我们特别强调在分会倡导一种高效、严谨、廉洁、务实的作风,同心协力的和谐氛围,推行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公平公正的仲裁形象。
5、注重案件质量,一丝不苟地组织每一起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并认真接受武汉仲裁委对案件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
受理工作是仲裁的第一关口,事关仲裁的公信力。我们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采取一系列措施:①印制“仲裁须知”,尽我们的告知义务,张贴“仲裁程序流程图”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知道如何进入程序,仲裁须准备哪些资料,每个程序的工作和时间要求,实行透明程序阳光操作;②严格审查合同、协议,把好入门关。对事先有约定的,指导当事人办好进入手续;对于没有事先约定的,耐心宣传,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其达成补充协议进入仲裁:③严格依《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好立案以后各环节工作。
对于审理工作,分会尽管不是办案的主体,但确有为调解室、仲裁庭、仲裁员服务的责任,同时分会驻会人员中也有不少仲裁员。对于疑难的案件和争议分歧大的案件及法律关系复杂、把握不准的案件,在展开讨论的同时及时向武汉仲裁委汇报,争取业务上的指导,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
汉阳分会组建以来,在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扩大了仲裁的影响。区委、区政府各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分会,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通知分会参加,文件作为一个部门下发,每年人大例会安排分会一名领导列席。汉阳区政府2004年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贯彻仲裁法先进区称号。我们的一些做法得到武汉仲裁委充分的肯定。
几年的实践也使我们感到仲裁事业在我国是一项朝阳事业,前景灿烂。武汉仲裁委适应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各区设立分会进一步将仲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阵地前移,是仲裁服务观念、仲裁服务领域、仲裁工作体制和仲裁工作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我们将进一步遵循这种创新的理念,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增强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提升武汉仲裁的品牌效应,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