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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是在周恩来和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下成立的、中国第一个处理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尤其是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贸仲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90年至2005年,贸仲受理的案件已万件有余,受理国际仲裁案件数量一直在国际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被誉为“世界上最繁忙的仲裁机构”,其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公平性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经过半个世纪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贸仲确立了作为国际重要的仲裁中心的地位,为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和促进我国外经贸活动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新的条件下,面对挑战,贸仲准确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把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并以改革促发展,创建新型仲裁文化吸引中外客户;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实践制度创新,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开拓新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巩固和提高贸仲在国际仲裁界的地位;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继续开创贸仲仲裁工作国际化的新局面。
一、利用社会力量宣传推广仲裁,发挥仲裁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继续推进行业仲裁,切实有效地在重要经济活动领域及大中型公司企业进行仲裁条款推广工作,扩大贸仲在国内外仲裁服务市场的份额。
贸仲将继续做好行业争议仲裁中心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在重点行业中推荐仲裁条款;继续促进与商协会的合作,切实有效地开拓新的仲裁服务市场;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各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贸仲的专家在相关行业普及仲裁知识,宣传贸仲的服务品牌;制定符合不同行业需要的格式合同,满足市场的需求;密切与外国驻华商协会的联系,探索仲裁程序的国际化,吸引外国公司选择在中国仲裁;加强对仲裁服务对象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企业对争议解决的需求,设计多元的、复合型的争议解决方式,探索争议解决服务品种和形式的创新。
(二)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法院的联系,营造一个有利于仲裁发展的良好环境。
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协调的、支持仲裁的良好环境。贸仲将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符合现代商事仲裁发展的仲裁费用收支管理体制,为增强贸仲的国际竞争力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探讨办案过程中共同遇到的问题,达成共识,了解仲裁裁决被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况,及时改进仲裁程序,形成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合作,适时提出建议,以制定有利于仲裁的宏观政策。
(三)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扩大贸仲的国际影响。
贸仲将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和国际商事仲裁界的交流和合作;鼓励仲裁员参与其他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国内仲裁员和外国仲裁员的交流,培养和造就一支既能在国内办案又能到国外办案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积极参加仲裁的国际会议,继续了解国外仲裁发展新动向,学习国外先进的仲裁经验和做法;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在国际上宣传中国的仲裁制度和贸仲的仲裁实践,积极争取各方均为国外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贸仲仲裁的案件,提高中国仲裁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竞争力,力争将贸仲建设为现代化和专业化兼具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四)建立仲裁的外围组织,推广非诉争议解决机制。
建立仲裁的外围组织,利用调解员队伍、专家队伍、仲裁研究队伍以及高等院校资源,宣传仲裁,促进调解、MED—ARB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的运用,实现仲裁与其他ADR业务的结合;制定专业仲裁规则和专业仲裁员名册,在相关行业推广仲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国内外仲裁机构等相关组织的合作,宣传推广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五)借助贸促会系统的整体优势,谋求进一步发展。
贸仲附设于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贸促会系统在全国的分支机构是可利用的有利资源。贸仲将借助于贸促会分支会的地域优势,推广仲裁。贸仲还将加强与贸促会各分支会设立的调解中心的协作,在合作的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此外,贸仲将充分利用贸促会的行业分会和会员企业资源,宣传仲裁,指导会员企业在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处理争议。
二、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以规范化的管理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落实机构改革,实现规范化管理。
贸仲秘书局设立立案咨询部涉外业务部、国内业务部、海事仲裁部、域名争议部、仲裁研究所、综合事务部、事业拓展部、仲裁监督部,提出了办案、拓展、监督和研究四项业务协调并进的发展思路,以进一步拓展贸仲的业务,加强对仲裁员及秘书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和裁决的公正性。
(二)建章立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贸仲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章立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仲裁员的廉洁自律,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贸仲将继续注意对仲裁员名册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以确保建立一支公派正道、廉洁自律、专业一流、行业齐全的仲裁员队伍;继续加强仲裁员和经办秘书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决书写作方式改革,以适应当事人对仲裁快捷、高效的需要以及案件日趋复杂的形势。
(三)继续改革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加强仲裁程序研究,努力实践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方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提高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
近年来,仲裁程序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仲裁程序的拖延已经越来越威胁到仲裁的效率和生命。贸仲清楚意识到,“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因此,加强对仲裁程序的研究,已经刻不容缓。贸仲将结合人民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积极借鉴国外仲裁的先进经验,继续改革仲裁庭审制度和裁决书写作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方法;在遵守仲裁规则、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充分陈述机会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效率、缩短结案时间;积极探讨仲裁案件程序的网络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信设施,提高贸仲对仲裁程序管理的质量和速度。
(四)继续加强调研和出版工作,做好案例编辑整理。
贸仲将继续加强仲裁研究工作,发挥人才优势,及时发现仲裁理论及实践中的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贸仲将继续组织各种研讨会、培训班,普及仲裁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议,利用媒体、网站宣传贸仲的优质服务。
三、坚持国际化方向,实现现代化目标
贸仲是一个受理国内和国际仲裁案件的综合性仲裁机构。应对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贸仲始终不渝地加强其国际化建没。自1984年起,贸仲开始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选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人员为仲裁员,此举增强了外国当事人对中国仲裁的信心,提高了贸仲仲裁的国际公信力。贸仲规则还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员的国籍,可以自由约定仲裁地或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地点,可以自由约定仲裁的程序语言,也可以自由约定审理的方式。这些修订都体现了贸仲为适应形势需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为最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贸仲始终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经济的仲裁服务。贸仲规则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的先进做法,完善程序规则以保障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地进行;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加强仲裁庭对程序的管理权;在尊重仲裁庭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加强机构对裁决质量的管理。贸仲规则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仲裁庭也可以适用询问式或辩论式作为案件审理的方式,为当事人和仲裁庭采纳英美法系或大陆法系的仲裁审理方式提供了便利。
网络经济的发展促使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出现。国际上提供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也不断涌现。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以在线方式处理各类域名争议案件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网上争议解决的经验。贸仲将积极进行并加强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适时建立电子商务网上调解及网上仲裁机制,利用网上调解及网上仲裁等方式,积极解决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争议。
贸仲将认真理解和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二次创业”的精神实质,努力实现“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发展机制市场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真正实现发展机制的市场化需要中国仲裁人的智慧,更需要政府的支持。按市场化的要求发展仲裁,需要一个市场化的仲裁环境,需要一个宽松的政策指引。研究结果及实践证明,与国外先进的仲裁机构相比,就技术层面而言,中国的仲裁机构不输于人。我们的规则是先进的,我们的仲裁员是一流的,我们的秘书队伍的素质也是高水平的。发展我国的仲裁事业,关键要解决发展机制问题,要真正实现发展机制的市场化,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需要一个有利于仲裁机构发展的机制。仲裁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的设计问题,是建立有利于仲裁发展的机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个国家的仲裁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衡量其贸易投资大环境优劣指数的一个重要指标。贸仲将继续保持作为国际化仲裁机构在中外当事人中树立的独立公正的形象,秉承五十年积累的先进经验,继续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为发展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