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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二次创业机遇 实现仲裁跨越发展
2006年5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坚持发展、开拓创新,在依法开创中国特色仲裁事业的进程中,艰苦创业、勇于探索,较好地完成了仲裁事业起步发展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仲裁意识,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国务院法制办对全国仲裁机构提出了“二次创业”的重大发展战略。“二次创业”既是在总结前10年艰苦创业经验、探索仲裁事业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仲裁事业较快速度、较大幅度和较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又是为今后实现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形成中国特色仲裁模式夯实基础的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二次创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和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鄂尔多斯仲裁二次创业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一)鄂尔多斯丰富的资源为二次创业提供了物质保障

  鄂尔多斯市是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克昭盟设立的地级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面积8.67万平方公里,人口140万,其中少数民族16万,是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年轻地级市。鄂尔多斯市西、北、东为黄河环绕,与宁夏、陕西、山西三省区毗邻,同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和草原钢城包头市隔河相望。鄂尔多斯地上、地下资源极为丰富,煤炭已探明储量1496亿吨,天然气已探明储量7504亿立方米,天然碱储量6000万吨,食盐1000万吨,芒硝70亿吨,石膏35亿吨,石灰石65亿吨,高岭土65亿吨。年产羊毛970万公斤,皮张233万张,被誉为“软黄金”的阿尔巴斯山羊绒70万公斤。年产“梁外”甘草4000吨,麻黄草1万吨,还有其它多种野生绿色植物。优越的位置和丰富的资源,成为招商引资的大磁场,也为仲裁二次创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三年工作为二次创业奠定了基础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自2002年8月份成立以来,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基本方针,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和仲裁网络建设,狠抓案件质量,努力提高“三率”,充分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支持,使仲裁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3年受理案件16件,涉案标的2500多万元,和解调解率为67%,自动履行率为80%,快速结案率为85%。2004年受理案件112件,在2003年基础上翻了两番多,涉案标的1.17亿元,和解调解率提高到了90%,自动履行率提高到90%,快速结案率提高到了97%。2005年截止10月底,已受理案件112件,标的2700多万元,“三率”均保持在90%以上。三年来裁决的案件没有一件被法院撤销,没有一件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三)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取得的经验为二次创业提供了借鉴

  三年来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是争取领导和社会支持是仲裁工作顺利发展的组织保障。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从成立到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为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提高“三率”,确保案件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仲裁委从成立起注重抓“三率”和案件质量,“三率”逐年提高,保持在90%以上,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支持。三是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仲裁委严把仲裁员准入关,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及时处理,促进了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和加大宣传力度是拓展仲裁业务的有效途径。仲裁委在全市八旗区设立了联络处,聘任了联络员,扩大了仲裁覆盖面。充分发挥了新闻、报纸、专刊等舆论宣传作用,全方位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认识和了解,拓展了仲裁业务。

  (四)鄂尔多斯仲裁二次创业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发展潜力

  一是鄂尔多斯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年来,鄂尔多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改革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形成了纺织、煤炭、化工建材、电力、天然气和炼焦七大支柱产业,实现了GDP连续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经济总量快速扩张。2003年,全市GDP总量达到278亿元,2004年达到380亿元,2005年预计超过500亿元,2010年将超过1000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非农产业比重逐年上升,大项目投资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特别是工业经济的主动力作用越来越明显,呈现出重点行业拉动作用大、新建企业效益作用大、大中型企业贡献率大的“三大”强劲态势。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呈现出发展质量高、速度高、效益高的“三高”面貌,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力度进一步加强。

  二是仲裁受案数占民商事纠纷比重很小,仲裁发展潜力巨大。2003年全市一审民商事纠纷总数为6115件,法院系统受理总数为6099件,仲裁委受理16件,仅占民商事纠纷总数的O.3%,法院系统占99.7%。2004年为6332件,法院系统总数为6220件,仲裁委受理112件,占纠纷总数的1.8%,法院系统占98.2%。人们对仲裁的认识在逐年提高,仲裁发展的潜力十分巨大。

  二、鄂尔多斯仲裁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

  (一)二次创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基本方针,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实现仲裁工作较快速度、较大幅度、较高质量的发展,不断开创仲裁事业的新局面。

  (二)二次创业的总体目标

  仲裁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仲裁公正、高效和便民的优势和特色发挥效应,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确立,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仲裁案件稳步增长,仲裁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仲裁体制的规模效应显现,仲裁结构优化机制基本形成,仲裁机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取得实效,仲裁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结构更加合理,仲裁品牌初步形成。

  (三)二次创业的具体任务

  “二次创业”从2006年起到2015年止,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第二阶段从2011年到2015年。

  ⒈调整仲裁委员会结构,在领导决策民主化方面取得新进展。在2006年底前完成仲裁委员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专业化和专职化比率,到2010年换届时基本实现专业化和专职化,到2015年全面实现专业化和专职化。要形成仲裁工作年会制度、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以及秘书处工作制度,仲裁委员会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⒉满足办公需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在2006年国庆节前,完成8层

  8000平方米,投资近1000万元的集办公、餐饮、住宿为一体的仲裁大厦建设任务,使办公环境完全满足仲裁工作需要,目前办公楼已完成主体工程4层建设。配齐微机等办公设备,实现仲裁内部业务的无纸化办公和仲裁业务的现代化办公。在已配备2辆仲裁业务用车的基础上,以后按每新增加200件案件,增配一辆车的要求配备车辆,完全满足业务工作需求。到2010年建立起鄂尔多斯仲裁内部局域网,到2015年建立起鄂尔多斯仲裁网站,提高仲裁信息传输效率。

  ⒊提高整体素质,在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按照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作风正的要求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在2006年换届时,使市场经济方面的专家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家比例达到40%以上,仲裁员的选聘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仲裁员实行履行职责公正宣誓和关联关系公开报露制度。要把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培养成仲裁工作的专家。

  ⒋积极拓展业务,在仲裁受案数和涉案标的数方面取得新进展。要实现仲裁案件受理数和涉案标的持续增长,年平均保持在30%左右。仲裁案件受理数在全市属于仲裁范围的一审民商事纠纷中占有一定份额,到2010年达到20%,2015年达到30%。受案数2010年达到800件,标的4亿元,2015年达到2000件,标的10亿元。仲裁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要保持在90%左右,仲裁裁决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不超过0.5%,力争保持零比率。

  ⒌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在普及率、规范率上取得新进展。到2010年,仲裁法律制度普及率达到50%以上,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达到50%以上,仲裁机构选择率达到30%以上。到2015年分别达到70%、80%.和50%。

  ⒍加强内部管理,在健全和完善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2007年前建立健全和修改完善仲裁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机构建设,用制度管事管人。要建立起仲裁质量保证监督制度和仲裁裁决服务满意信息反馈制度,建立起秘书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

  (一)加强仲裁组织领导,自觉接受国务院法制办的业务指导,同时进一步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在扶上马的基础上再送一程,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人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找准仲裁融入市场的切入点,从大中型项目建设建筑市场、金融等重点行业人手,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

  (三)继续发挥现有7旗1区仲裁联络处和联络员的作用,并在鄂旗棋盘井、伊旗乌兰木伦、准旗沙圪堵、乌审旗苏里格和鄂尔多斯青春山新区等工业园区建立仲裁联络处,不断扩大仲裁网络范围,促进仲裁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快速增长。

  (四)鄂尔多斯仲裁起步晚,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低,要加大有关文件及仲裁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力度。2006年争取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在全市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仲裁委员会要积极与金融、保险、建设、房管、工商、电信等部门联系,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提高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培育仲裁案源。

  (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的文件要求,在短期内把该行业和群体的仲裁服务工作开展起来,培育案源新的增长点。

  (六)仲裁业务向农牧区和农牧民延伸,属于平等主体性质的民商事纠纷,尽量引导到仲裁机构处理。对于农牧区征地补偿,采矿区土地占用补偿和采空区塌陷补偿等集体性纠纷,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联系,引导通过仲裁解决此类纠纷。

  (七)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推行仲裁员和仲裁委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仲裁案件和业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建立仲裁竞争创业和淘汰机制,形成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

  (八)创办好《鄂尔多斯仲裁》,加强仲裁理论研究,提升仲裁文化品位。

  鄂尔多斯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和兄弟仲裁委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地区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不断开创鄂尔多斯仲裁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作者: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高峰云 高跃进